【明報專訊】銅鑼灣「水凝美聚」美容院兩名職員,涉嫌威迫女顧客購買6萬元療程,案件昨續審。兩人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今午裁決。 首被告凌碧宜(31歲)及次被告曾秋婷(30歲)否認共兩項「作出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主黃綺玲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的電話錄音,電話中黃稱被迫簽帳,否則不能離開,受驚下才會簽署。 辯方陳辭時稱,黃作供時提到次被告曾稱「唔簽唔走得」,但黃向美容院客戶服務部所發的電郵和給警方的口供中均沒提及,亦沒有在消委會的投訴中詳細提到「唔走得」的細節。 事主稱不知簽存根代表付款 辯方又指出,黃作為有經驗的秘書,卻稱不知若信用卡交易被拒絕,是不需簽署任何帳單,甚至稱不知道簽署信用卡的存根代表付款,說法不合常理,認為她證供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存疑。 【案件編號:ESCC15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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