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呼格案」主辦人馮志明今日受審,起訴書指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為其他單位個人在房地產、餐飲娛樂經營等給予幫助,收受財物450餘萬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對價值34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另據內蒙古自治區警方消息,因涉及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馮志明妻子此前已被辦案機關採取司法強制措施。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所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後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從而引起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職務犯罪,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副局長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帶走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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