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意見認為政府的新做法變相打壓不同政見人士,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確認書提出的限制超過《基本法》的規定,並不合理;但也有人認為新安排只是將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程序提早進行,並非政治打壓,也有法律意見認為參選者有權不簽署確認書,但「選舉主任有權力去接受其提名與否」,若參選者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不符法理基礎,可提出司法覆核。 湯家驊:參選與言論自由有不同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新安排「在法律上不是有很大的問題」,但認同在政治上會引起爭辯。他指參選與言論自由有不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言論自由是受國家安全限制;而參選權並非人權,是公民權利。公民權利是存在於憲制框架下,如有人否定憲制框架,會被視為沒參選權。 湯家驊續說,參選者有權不簽署確認書,但選舉主任亦有權接受其提名與否,如參選者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不符法理基礎,可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大學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表示,確認書內容限制超過基本法的規定,並不合理,認為確認書限制了公民的參選權,「但參選人仍可先簽了,看政府敢不敢告」。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兼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新安排只是將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程序提早進行,認為沒有違反人權,亦非政治打壓。她指出,如有人簽署確認書,但依然提出港獨和自決的政綱,就有可能觸犯虛假陳述,或有可能被褫奪參選資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