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投訴光污染機構 政府邀簽《約章》
【明報專訊】環保署每年平均接獲逾200宗戶外燈光污染投訴,環境局表示,會邀請遭投訴招牌燈光滋擾民居的機構簽署《戶外燈光約章》;至於現時已簽署機構,若遭投訴燈光對附近民居產生滋擾而又拒絕改善,則會被剔出《約章》名單。環保署指《約章》自今年4月1日生效以來,至今未有簽署機構因違規而被除名。
環境諮詢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戶外燈光約章》的推行情G,環境局提交文件顯示,至今約有4000間商戶簽署《約章》,與4月1日生效時相若。不過簽署名單顯示,實際上有379家企業,部分擁有多間分店,故總數才達到數以千計。
環團促重點跟進投訴 公布調解成果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認為,即使有再多商戶簽署《約章》,但每年環保署仍接獲數以百計遭戶外燈光滋擾的投訴,環保署應重點跟進這些投訴個案,要求遭投訴商戶按指引依時熄燈,以及減低招牌光度及避免招牌發出的強光直射民居等,為投訴市民解決問題,認為環保署邀請遭投訴商戶簽署《約章》可取,但應該定時向公眾「交功課」,例如成功調解數字。
該組織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說,簽署《約章》不乏大企業,但近年愈來愈多以發光二極管(LED)製成的小型招牌,發出刺眼強光兼不時閃動,亦構成滋擾,這類招牌較多為藥房或足浴店採用,料這些行業未必會簽署《約章》。他認為政府應向製造這類招牌的業界加強宣傳教育,從源頭打擊戶外燈光滋擾。
評估自願成效 3年後研立法否
另外,文件指出,政府未來一年會為簽署《約章》的商戶舉行約30場研討會,以鼓勵業界在安裝戶外燈光裝置時遵守指引;2017年會舉行頒獎禮,表揚簽署《約章》的機構。政府會以兩至三年時間評估自願簽署《約章》成效,再研究是否需要立法規管。
環境局4月1日推出首份非強制《約章》,邀請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及負責人承諾,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或午夜12時至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但名單中有數十間學校,以及約有逾千間位於室內的餐廳、商店、銀行等,即使遵守《約章》,依時熄燈,也無助減輕戶外光污染,故名單被環團指「水分重」,有「湊數」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