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受了傷,物業管理公司要負責;在政府管理的地方受了傷,政府負責賠償;但在私人物業和政府之間的灰色地帶受了傷,又或政府土地由私人物業公司剪草,那賠償又由誰負責?
一名女子在2009年就在一處這樣的「灰色地帶」上斷了腳,幾經索償,給私人物業公司和密市市政府推來推去,成了索償人球,於是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看過雙方證供後,法官也沒法判斷,認為不能用這樣一個民事索償的方式審理,故要安排一場正式審訊,對所有的證據仔細驗證。這位慘遭斷腳又成為索償人球的女士名坎帕納(Carla Campana),她於2009年7月8日時候,前往密市Falconer Drive 98號柏文大廈,探訪住在該處的父親。之後她從大廈內出來,走向泊車地點。
她選取的路徑,是在市府人行道和屬於柏文物業一部分的Bow River Crescent之間的地方。但就是這片坎帕納曾經走過許多次的草地,不知何時卻出現了一個不小坑,並且被長草遮蓋起來。坎帕納不幸一腳踩進去而摔倒,結果摔斷了腓骨。當時 無法動彈的坎帕納用手機向父親求助,她父親把大廈的經理找來,將她救起,之後柏文經理立刻聯繫了一家園景公司,讓他們用泥土把那個小坑給填上。
事後密市政府和柏文管理處都表示,草地上出現的小坑不是他們的責任。市府稱,出事的地段一直是由大廈派人來保養的,也是由大廈每月派人作檢查。
而大廈方面則表示,出事的地方是市府的物業。大廈業主作為相鄰物業的主人,只有對出事地方有真正的控制權,或者獲得了特殊的條件,才會對那塊市府物業負責,但那草地並非如此。感覺被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的坎帕納於是將市府和管理處都告上了安省高等法院。
法院法官審核了雙方交上來的證據之後,認為難以做出公平和公正的判決,因此要專門安排一次審訊,對證人和相關證據的可信度進行仔細評估,然後才能據此做出判決。比如說,大廈方面稱,園景公司負責大廈周圍草地的剪草和其它事務;同時合約上還有什麼要求,就根據合約來做。但合約裡面到底有什麼內容,現在暫時還不得而知。
由此法官認為,只有通過正式審訊,才能真正解答以下問題:
首先,令坎帕納女士受傷的那個小洞,到底有多大?
其次,園景公司在需要剪草的區域外的道路旁,是否有做保養維修工作?
第三,柏文大廈方面,是否通過園景公司的服務,在實際意義上控制了道路?並且按佔有者(Occupier)的標準積極的維修道路?
第四,假如大廈方面不是實際的佔有者,那他們還要承擔任何責任麼?
第五,市府對道路的視察安排是否合理?
第六,道路是否得到過維護?如果沒有,市府是否要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