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很多人買完東西,隨手便扔掉收據,但在市府交費後卻萬萬不可。即使交了罰款很多年後,只要沒有保留收據,麻煩仍會找上門。
地產經紀Blair Risdale(圖)上周發現駕駛執照被吊銷,原因是市府指他未有繳交約8年前的罰款,當時他被發現車牌上的貼紙過期。
Risdale稱當年已繳付罰款,過了那麼多年,已沒有保留收據。市府現在要求他繳付180元重拿執照。Risdale說市府形同「搶錢」,「我沒有8年前的收據,我也不預計任何政府部門會保留8年前的收據。」
法律助理戴維(Jason Davie)表示,在過去半年,已看過接近50宗同類個案,有個案更追溯至19年前。
他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市府正尋找方法賺更多錢,「市府正嘗試收回舊債,但誰記得自己是否已付款,或只是文件出錯?」
市府法庭服務一名主管蘭德爾(Barry Randell)表示,違反安省法律的罰款不會過期,強調在Risdale一案中,當局沒有出錯。
「法庭職員會審核法庭紀錄,尋找可以收集罰款的個案。」但蘭德爾表示,任何人不滿市府決定,都可以到法庭抗辯。
Risdale就是選擇了這樣做,他說案件已重開,駕照應能在本周後期重新使用。
若市民擔心有未繳交的罰款(泊車罰款除外),可聯絡市府法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