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歲浸會大學女學生去年4月在九龍塘窩打老道過馬路時被中型貨車輾過,留醫5日後不治。64歲中型貨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8項駕駛有欠缺車輛罪成。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特別嚴重,司機明知貨車制動系統不合規格,仍心存僥倖,行為極不負責任,判處監禁3年6個月,罰款3200元,停牌5年。車禍中受傷的浸大男生說:「生命冇鰲N係冇驉A判幾多都唔重要。」 六旬被告求診精神科 為死者誦經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何鴻偉(64歲)的教育程度為小六,育有兩子兩女。被告案發後自責內疚,有為死者誦經,亦需定期到精神科覆診。 官斥貨車長期沒保養 極不負責任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特別嚴重,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輛的士被牷C法官指出,涉案貨車長期沒有保養,制動效能嚴重不足,制動系統不合規格,無法應付正常路面情G,被告完全清楚。法官認為,被告並非一時不慎,行為極不負責任,明知貨車有問題仍長時間及長距離駕駛,是心存僥倖,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法官又說,被告在警誡下稱事情來得太快,來不及響號,但其實貨車的警報器根本沒插電源,沒可能提示途人,被告故意選擇駕駛這輛不適合在路上行走的貨車。法官又稱,從片段中可見,司機若有響號,死者退後一兩步或可避免車禍。 煞車失效 警報器沒電源 法官指出,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年屆64歲才被判囚,對他及家人是沉重打擊,法庭無意為不幸的事添加不幸,但法庭有責任傳達信息,不會仁慈對待不負責任而導致他人死亡的司機。法官參考案例,判處被告監禁3年6個月,罰款3200元,停牌5年。 在車禍中受重傷的浸大傳理系學生盧卓奇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表示,其母有到法庭聽取判刑,對於司機被判囚3年半,他表示沒有看法,但認為「生命冇鰲N係冇驉A判幾多都唔重要」。他表示當時全身擦傷,已完全康復,現在過馬路會更小心。 在車禍中喪生的簡志文,曾任浸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委員,編輯委員會昨在面書發帖文,稱「願此判決能為簡同學討回公道,讓她得以安息」。 【案件編號:DCCC 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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