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陝西涇陽縣橋底派出所的5名警員及兩名臨時工,19年前涉嫌在審訊時打死一名偷羊男疑犯,其中6人被判監3至7年。內地傳媒揭發,兩名被判囚的警員竟從未被收監,其中一人前年更當上村支書。當地警方拒認有過失,更辯指去年才收到法院逮捕令,「法院的錯不要強加到公安頭上」。 事發於1997年5月,橋底派出所警員嚴刑逼供偷羊疑犯王某,王因此企圖上吊自殺,惟因不堪被打,最後「供出」侯一娃為共犯。當時年約33歲的侯一娃其後被帶走調查,過程中疑因經不起逼供而死亡,驗屍報告指出其股部及雙臂曾經「遭受鈍性暴力,造成擠壓綜合症而死亡」。 同案五人同被判囚 案發後,涇陽縣公安局賠償13.4萬元(人民幣.下同)予侯的家屬,橋底派出所所長王忠福、副所長侯軍社、警員華偉傑、王會平、李永利、派出所臨時工張偉6人事後受查,涉事聯防隊員門長勝則逃去無蹤。 案件隨後經過兩級三法院共5次判決,6名被告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然而判決在2001年11月作出後,王忠福與侯軍社卻未被收監,王忠福甚至更在前年當上村支書。 警稱去年才接拘令 內地傳媒近日翻查咸陽中院文件,顯示當地警方拘捕王忠福、侯軍社未果,咸陽中院副院長決定先將案件存檔,再另行拘捕。惟興平市警方指去年10月才接到有關逮捕令,又表示「法院的錯不要強加到公安頭上」。王忠福最終於去年12月被捕,並需要再執行5個月14天的刑期,侯軍社則不見蹤影,另當局正調查辦案人員涉及瀆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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