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我很大程度上同意全面在香港中小學推行「普教中」這觀點。 香港由於歷史原因,在港英政府統治下曾獨以英文為主要語文。1974年政府通過《法定語文條例》,才正式把中文和英文都定為香港的法定語文。但其實殖民地時期,港人甚少或沒有機會接觸到普通話,因此對普通話的運用、發音都十分陌生。 我很大程度同意全面在香港中小學推行「普教中」。首先,政治方面,香港是中國一部分,身為中國人理應學習並掌握普通話,以培養對中華民族的光榮感及認同感,從而促進中港文化交流,減少文化差異。 身為中國人應掌握普通話 其次,「普教中」有助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粵語頗具特色但有弊端,在於只局限在口語溝通,而難以用書面語表達,例如﹕「我好ョI」、「唔好嬲!」等等,都比較口語化,書寫出來顯得不夠嚴肅,因此要寫成「我很累!」、「不要生氣!」等。而且,粵語有很多字難以化為書面語,甚至字典中也找不到,只能在日常和別人聊天時候用,於是粵語不時會令學生在中文表達上出現「詞窮」。G且大多數學生自小就習慣粵語中夾雜英文,例如﹕「記得send畀我」之類的,久而久之嚴重影響學生的正規表達能力。學生如果慣用口語而少積累中文詞彙,更加會令中文書寫表達較為遜色。 普通話「我手寫我心」 再者,「普教中」頗具教育意義。由於普通話一大特色在於「我手寫我心」,意思是說出來的語句可以一字不改地寫下來,無論是口語的交流還是正式的書信文件,同樣適用。若實施「普教中」就可以鍛煉中小學生的語文表達能力,增加詞彙的運用,豐富中文的閱歷層面,提高寫作水平,進而提升中文能力。 不過,我認為實施「普教中」也要注意強度。我們理應學習普通話,同時不能忘記粵語。兩種語言有差異,並不代表學了普通話就放棄學粵語。同樣,也不能習慣了說粵語而對普通話一無所知。兩種語言要取平衡點,求同存異。 學習普通話是我們的責任,講粵語是我們的文化。因此,我很大程度上同意全面在香港中小學推行「普教中」這觀點。 (文章經編輯刪節) 文﹕五邑司徒浩中學中四生 關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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