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售貨員被指去年4月在o魚涌一寵物公園放狗時,其雪橇狗兩度咬傷曾任暫委法官的律師郭匡義之子郭銘基的鬆獅狗,以及郭的右膝,售貨員事後被康文署票控,她昨否認一項沒有管束狗隻以致造成滋擾罪受審,這為首宗引用此例的票控。辯方質疑,事主郭銘基在父親的指引下作供;其父又指示郭的女友向漁護署取回並銷狺f供,以免郭被起訴。 事主郭銘基昨供稱,去年4月2日於o魚涌民康街遊樂場內的寵物公園放狗,其狗Teddy遭被告蘇紫薇(29歲)的雪橇狗Hero兩度咬傷後頸,他出手阻止時亦被咬傷右膝蓋,事後帶Teddy看獸醫治理。郭又稱,若被告願意賠償3000元獸醫費便願意息事寧人,因被告未有答應,只好報警處理。 辯方質疑律師父親指引事主作供 辯方多次質疑事主郭銘基作供時受父親郭匡義指引,先由父陪同到警署備案,又經其父的批核才遞交書面供辭。辯方又拿出漁護署文件,指郭銘基與女友到漁護署作供時曾被警誡,指他的鬆獅狗過大,有可能檢控他,郭銘基遂在警誡下作供,其女友又提供一份證人口供,最後因郭在電話中被父斥責「咁蠢,連警誡口供都唔知係乜」,在郭父的投訴下,郭遂取回並即場用碎紙機銷狳鉹k友的證人口供。至於郭的警誡口供,漁護署拒絕歸還予他。 刑事法庭開審 官感不尋常 暫委裁判官許肇L稱,本案原應安排在專責審理傳票案的法庭,卻轉介至較常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庭,對此感到不解,認為不尋常,據法庭紀錄被告無案底,「竟然嚴重到話要坐監」,即使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亦毋須判監。控方解釋,本案是首次以此例票控,最高刑罰是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經索取指示後,認為本案可判罰款以外的刑罰。許官續指出,起初收到文件時「唔知拗到幾嚴重,點知原來係咁樣隉v。 【案件編號:ESS33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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