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子聲稱有律師於2012年9月向他表示,商交所前主席、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圖)為香港的政府高官,其經營的商交所正準備上市,需要2000萬元保證金,游說男子借出貸款。男子簽約答應借錢予張名下公司,但後來張名下公司沒有依約還錢,張亦宣告破產。男子稱被誤導,日前入稟高院,向張名下公司連本帶利追討欠款及向律師所屬的律師行索賠。 原訴稱張宣告破產 無依約還款 原訴王小培,兩被告則分別為離岸公司新效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新效)及莊凌雲律師事務所(下稱事務所)。 入稟狀表示,律師莊凌雲於2012年9月,游說原訴借錢予張震遠,莊其後更代表兩被告,聲稱張及新效可於兩個月內還錢,並可支付每月20萬元利息,而該2000萬元則是讓商交所申請上市之用,並不會從商交所戶口提取或轉移。原訴其後簽署由事務所準備的貸款協議,協議列明新效會以不少於3000萬元價值的商交所股份抵押。但新效其後違反協議,沒向原訴還款及支付利息,亦沒有依約將商交所股份給予原訴,卻把該2000萬元從商交所戶口中轉移。 稱律師拉線借錢予張 無透露亦為債主 另外,原訴又表示,事務所違反對原訴的授信責任,並沒有向原訴透露,莊凌雲原來是張的債主,而原訴所借出的部分款項會用作還債予莊。原訴續說,事務所沒有給予原訴足夠的法律意見。 【入稟編號:HCA 30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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