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鄉議局昨發表聲明,批評政府對「套丁」是否涉及刑責的表述是「引蛇出洞的陽謀」。據本報獲得的文件顯示,早於2006年4月,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已去信鄉議局,同意將丁屋申請人在法定聲明內關於轉讓丁權的條文,改為在批地契約內註明,日後違反相關條文將不涉刑事,但仍需徵詢法律意見;而林鄭月娥於2007年12月擔任發展局長時,向鄉議局發信確認有關修改已獲通過。孫明揚昨回應本報,稱對當年相關細節無印象,故不便回應。 若違條文 同意只收地不涉刑事 孫明揚當時在信中表示,當局明白鄉議局關注丁屋申請者所作聲明牽涉的刑事責任,稱當局與地政總署已同意將法定聲明內一重要條款,即「承批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安排或協議,以轉移、轉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他對該地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依據政府批予的任何批約或批准發展該地段的權利」,改為在批地契約內註明,日後違反相關條文將只會收回土地,不涉刑事。孫明揚昨回應稱沒有看過鄉議局的聲明,亦對當年相關細節無印象,不便回應。 另外,丁屋申請表格的聲明亦自2007年起,同時刪除了「本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本人根據小型屋宇(丁屋)政策獲利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發展商」的條款。 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相關人物是否涉及刑責,仍需視乎其有否干犯聲明外的一般刑事行為,強調「套丁」案件在原則上與「套丁」行為本身無關,而是「套丁」過程中相關人物涉作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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