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加薪4.41% 馬道立月入破30萬
【明報專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建議,本年度向法官及司法人員加薪4.41%,加幅較上一年度低。政府稍後將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一旦通過,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月薪將突破30萬元。
據委員會本年7月向特首提交的報告,馬道立法官現時月薪逾29.3萬元,今次加薪約12,930元,調整後月薪逾30.6萬元。終院常任法官及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加薪後月入亦近30萬元。委員會建議的加薪幅度較去年加薪6.77%為低,報告指已參考本年度高級公務員建議加薪3.96%。政府發言人指委員會考慮加薪幅度時,參考行會於2008年5月通過的因素,如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的工作量、法官福利、禁止離職後私人執業規定等,並考慮司法獨立及司法機構立場。
現退休潮 高院法官一年一招聘
法官近年出現退休潮,舊人去但新人未及填補。委員會考慮因素包括招聘及挽留法官,但報告指出高院原訟庭仍然缺人。司法機構力求解決問題,把3年一度招聘高院法官,改為每年一度。
有執業多年的大律師表示,私人執業律師投身法官行列,獲得榮譽與業界尊重,收入則遠遠不及。以區域法院法官為例,今回調薪後月入約18萬元。他稱擔任大律師若有意在區院擔任暫委法官,一般需要約15年私人執業經驗,但具備如此資歷的私人執業大律師,與客人開會提供意見,一小時收費已過萬元,上庭訟辯收費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