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海市新出台《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認為這是個「大喜訊」,新任上海台商協會會長李政宏指出,這個規定最特別的是,提供在上海居住的台灣民眾,等同上海市民的待遇,另外,也訂有處罰條款,禁止對台灣企業違章收費、或怠惰處理台商的投訴等情事。 上海市台商協會24日進行換屆典禮,由李政宏接下葉惠德卸下的台商協會會長一職,林中森等兩岸多位要員出席,值此之際,上海市通過了《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等於送了一份大禮給新任台協班子,以及全上海30萬常住的台灣民眾。 李政宏說,大陸中央《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母法出台後,很多地方都據此訂有類似規定,上海卻整整等了8年才訂出《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主要是因為希望訂出的規定有可操作性,且範圍要廣,果然出爐的規定比其他地方大有突破,不只是針對企業,還針對個別台灣居民,此外,若有公務人員對台企違章收費,或是對於相關投資爭議怠惰不處理,都會依《公務人員懲治法》加以處罰, 還明確了台胞權益救濟途徑,規範了投訴處理常式,有利於得到高效而妥善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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