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熊貓是中國國寶,但竟有人大膽獵殺熊貓,更吃了部分熊貓肉,令人嘩然。早前該案件在內地引起極大關注,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昨日披露該案已完成偵查,移送審查起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案情指王文林、王文才二兄弟於上年12月在鹽津縣龍台村鄭家灣的一個山溝內,獵殺一隻大熊貓,吃了部分熊貓肉,並將剩下的35公斤肉及4隻熊貓掌,以4,800元(人民幣)出售予多人。 警方搜獲大熊貓皮一張,大熊貓肉9.75公斤、腿骨2根、頭骨2塊、熊膽1個。 兩兄弟被控涉嫌非法獵殺珍貴及瀕危野生動物,買大熊貓肉的人則被控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等罪名。該案破獲後,輿論嘩然,指「雲南首次發現野生大熊貓,但卻慘遭殺害」。 1989年,曾有人因獵殺野生大熊貓被判死刑。根據現行刑法規定,獵殺大熊貓最高處以15年有期徒刑。大熊貓是中國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曾作為國禮贈送或租借給多個國家,是中國的「友好使者」。過去也有獵殺野生大熊貓的案件,2003年和2007年四川曾偵破三宗獵殺、販賣野生大熊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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