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日本製潤喉藥品「龍角散」其中兩款產品,去年3月被指屬未註冊中成藥,遭衛生署勒令回收。龍角散的香港藥品代理商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今年5月獲裁定勝訴,法官指產品尚未確認屬中成藥,且署方雖有權檢取、扣查產品,但不等同有權回收。代理商其後要求衛生署刊登公告澄清,聲明沒有任何龍角散損害健康的報告,惟昨被高院法官拒絕。 法庭已裁署方無權回收 代理商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昨於庭上表示,法庭已裁定署方無權回收,代理商要求衛生署刊登公告,聲明回收龍角散屬錯誤和不合法。 代理商亦要求衛生署聲明,沒有任何龍角散損害健康的報告,以及龍角散是否屬中成藥仍待調查。 惟法官區慶祥拒絕有關申請,指代理商早前獲判勝訴,判辭內容已獲傳媒廣泛報道,不認為法庭需要行使酌情權批准代理商的申請。 何沛謙昨透露,代理商正考慮透過其他訴訟向衛生署追討損失,故現階段暫不會要求法庭處理有關事宜。 【案件編號:HCAL62/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