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停車場上常見到專門劃給持有傷殘人士許可證人士使用的車位,最近一名未持有許可證的司機,佔用了萬錦市府劃定的傷殘人士車位而吃罰單,但該司機以車位未有豎立相關附例牌,及地上劃上的油漆界不清為由,拒付罰款,最終還告上安省上訴法院,但其上訴被駁回。 法庭文件指出,上訴人是保羅(Brian Paul)。上訴法院的判詞指出,他在未持有傷殘人士許可證下,佔用了萬錦市內專門劃給傷殘人士的車位,接了罰單後卻不服。 他向安省法院興訟,要求撤銷萬錦市府取締人員向他發出的罰單,其所持理由是他停泊的車位,並未有豎牌列明市府相關的附例。 原審法官判他敗訴,但他不服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法院法官肯克爾(Kenkel)日前在其判詞內指出,萬錦市附例列明任何人士在未有傷殘人士許可證下,不能佔用傷殘人士的車位。 此外,按照高速公路交通法例的第11章,列明對使用傷殘人士車位的使用要求,法例並不需要市府一定豎立有關附例的油漆牌,只建議市府最好有豎牌提醒司機。 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在審案過程中並未有何錯誤,因此駇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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