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去年10月在金鐘添馬公園清場時發生「暗角七警」事件。有一速遞員同日爬上「暗角」位處的變電站頂來回踱步,落地後在警察面前高舉雙手,更一度撥開警員的手,拒絕離開現場。他昨日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求情時直言「如實講,悔意我就無,因為我真係無做過」。案件押後判刑。 被告文志偉(32歲)昨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文早前辯稱當時擔心會從高處墮下,曾即時要求警方協助,遂沒有即時返回地面;惟裁判官不同意,指文帶備眼罩及口罩等到場,爬上站頂時已知現場不平靜,沒理由事前沒考慮如何離開,也沒理由直至警方要求他返回地面時,他才對當時的高度感害怕。 稱感委屈 揚言上訴 文昨求情時稱,「如實講,悔意我就無,因為我真係無做過」。文強調沒有意思阻止警方執行職務,「俗讔縑A如果我係玩洁A我唔會阻延咁短時間,我咪鷌僊q站度等警察上來」。文認為若他當日有意不合作,則警方拘捕他的過程不會如此順利,揚言會上訴。文其後在庭外說「某程度上遭拘捕他的警員誣迭v,感到很委屈,又說相信有部分案情是誤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