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鄰里本應守望相助,但居於彩虹道街市的女露宿者X,卻因「收禮物變購物」與女鄰居爭拗。女鄰居的男友奉召「出頭」,騎在女露宿者後肩以臀部摩擦其頭頸並高呼「kiss me(吻我)」及以拖鞋摑臉。同為露宿者的男友昨因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0周。 被告梁漢明(65歲)被裁定今年7月31日在彩虹道街市1樓非禮事主X。裁判官指X的供辭可靠,被告女友的供辭不可信。被告女友供稱代X購買物品,欲收取450元,惟未能提供單據。而X則供稱獲被告女友送贈內衣褲,拒絕付款後遭被告襲擊,又指被告曾露械,要求替他口交。 臀擦頭頸 曾拖鞋摑臉 裁判官續指出,被告向X「露械」,令X掩面側頭,被告卻乘勢騎上事主的肩部,更以臀部摩擦事主的頭頸,上下搖晃,並高呼「kiss me」。裁判官指被告行為猥褻,裁定非禮罪成。被告開審前承認普通襲擊,但對控方案情有爭議。裁判官亦裁定事主收取被告女友的內衣褲為禮物,及後被索款而起爭拗,其間遭被告以拖鞋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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