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寶安機場T3客運大樓高架天橋,今年3月1日發生嚴重車禍,造成9死24傷。相關部門今日發布事故調查報告,有17名官員面臨行政記過或警告處分。
報告指,24歲的肇事女司機楊明晰當日駕駛私家車以時速97.8公里,沿深圳機場T3客運大樓高架天橋駛至龍門架路段時,因超速行駛且操作不當,加上機場集團及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續指,交警明知事故路段常有民眾觀看飛機、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等交通隱患,但未有向機場集團書面提出改善建議,也未建立路面巡查制度,對事故路段民眾觀看飛機的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驅離,負有履職不到位的責任。
而西航站區派出所未針對民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安全隱患,對保安員提出相應要求和部署,僅在口頭上要求保安員發現觀看飛機的民眾人數多時,要勸離,未將有關情況向機場集團和交警等相關部門通報,同樣負有履職不到位的責任。
機場集團則對防護網未取得預期效果不予以重視,也沒有採取進一步的整治措施,同時未有將安全隱患向上級報告或通報公安部門,負有對安全隱患整治,管理監督未落實的責任。公安分局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管理不善的責任,建議責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並建議給予相關部門的17名官員行政記過或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