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被指與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兩度經區院審訊均獲判無罪,律政司作第二度上訴,上訴庭昨聽罷與訟各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陳志雲離開法庭時被問是否感到被律政司針對,他表示﹕「我無咩洐n補充。」 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黃佩琪指出,控方若要將叢定罪,須證明他沒有在合理辯解的情G下犯案,而非由叢去證明他有合理辯解;再者涉案奧海城《志雲飯局》是公開的商業活動,叢從來無意隱瞞陳志雲收取叢名下公司的報酬,G且叢只是陳的經理人,並非無赤滬工,根本不知陳「秘撈」有否事先獲得無谷P意,亦不了解無赤滬工守則和申報程序。 上訴庭:「不知道」非抗辯理由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指,若每人都以「我唔知佢儮等D是否准許(收取酬勞)」作抗辯,則所有行賄控罪都難以成立。黃回應說,叢培崑案發時真誠地相信,無角w默許陳收取酬勞。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不論陳志雲是以無邢~務總經理,還是以藝人身分出席活動及收取酬勞,只要他是無赤滬工,便應該向無言茬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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