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入警隊逾22年、現已停職的警長,2012至2014年間利用不同藉口,包括訛稱胞姊急需醫藥費及家事等,向6名同僚和下屬索取及收受貸款,涉款近13萬元。警長昨承認欺詐及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等10項控罪,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其間還押。裁判官明言判處入獄難免,要求警長向感化官交代涉款的用途。 稱胞姊患癌急需醫藥費 案情指出,被告丘俊傑(40歲)在2012年底向同袍聲稱其患癌的胞姊急需醫藥費,同袍深信不疑,向丘借出6萬元。詎料丘把借得的款項分別存入其在賽馬會的投注戶口等,而非用於其胞姊的醫療用途。 其後丘再向5名曾隸屬他的同袍索取及收受借款,丘其後歸還部分債務,其中兩名同袍因丘未還債而拒絕再度借錢給他。 裁判官指出,丘的行為違反及損害警隊與公務員的誠信,判囚難以避免。裁判官囑咐丘向感化官交代涉款用途,指有關資訊會影響判刑。對於控方申請復還令,要求丘向政府歸還其收受的58,100元貸款,裁判官表示留待判刑時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ESCC15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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