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傳聞立法會即將審議「網絡23條」,大批示威者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損狺j樓玻璃門等。4名示威者早前認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改判即時監禁。裁判官昨接納律政司申請,改判其中3人入獄3.5個月,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另為19歲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將其判刑押後至9月。 另一19歲被告9月判刑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律政司在覆核申請時呈上現場片段,以表格形式顯示各被告在片段中的行為及角色及引用相關案例,考慮現場片段顯示眾被告使用的暴力程度、在場的人數、對在場者造成的恐慌、事件持續的時間及被告展示的悔意等因素後,認為不適合判處眾被告社會服務令。 辯方:「埽鞳v近月 情緒受影響 辯方求情表示,事發時正值佔領運動,當日示威屬運動的延伸。被告「埽鞳v近月,情緒受影響,當時被錯誤的網上消息誤導,也屬受害者,現已得到教訓。裁判官反問辯方這些原因能否合理化被告的行為,辯方直指不能,但希望裁判官明白情G特殊,判處被告緩刑。裁判官最終為19歲被告鄭陽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將其判刑押後至9月8日;同案3名被告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因已完成部分社會服務,獲額外扣減刑期,被判監3.5個月,3人獲准以2000元及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眾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案情指他們於去年11月19日凌晨約1時,與其他示威者手持鐵馬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 【案件編號:ESCC39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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