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去年6月裁定﹐警方要有司法授權﹐才能索取網上活動聯結的訂戶數據。法院否定一個說法﹐不認為聯邦隱私法律規範公司﹐准許它們主動披露訂戶身分。 高等法院裁決外﹐更多人擔心官方暗中索取顧客信息﹐沒經審查或監察。 警察總長指出﹐電訊公司與其他服務商如銀行、租賃公司﹐現在要求法庭批准﹐幾乎所有形式的警方索取基本身分信息。 它們揭露﹐司法部牽頭的一份討論文件﹐最近彙報聯邦、省府與地區互聯網罪案資深官員工作組。 文件勾勒3類法例選項﹐准許索取基本用戶信息﹕ *第一項是行政措施﹐不必法庭批准﹔ *第二項是新的司法命令程序﹐或是調整既有系統﹔ *第三項是重視更多隱私的司法令程序﹐加上一項非司法的行政程序﹐處理非敏感訂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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