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一名陳姓男子,因伙同他人將7個月大的親生兒子販賣,被判處5年半監禁。 《廣州日報》報道,河源市中級法院前日終審裁定,判處陳×先等3人拐賣兒童罪名成立。去年2月,被告陳×先的妻子誕下一男嬰,陳委託當地村民李××以4.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價格將兒子賣出,而李再委託一名姓朱的人販子,規定4.6萬「起價」。朱之後找到一對夫婦,並約定交易價格為7萬元。去年10月10日,東源縣公安局民警在打拐行動中將男嬰解救出來,並送回家中。朱姓人販子和李××亦被判刑,但買家未被追責。今年6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二審稿對目前刑法提出修正意見,要求對拐賣兒童的買方,不管是否有虐待行為,都要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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