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嚴重外國罪犯法案 不適用於在外國犯法個人
【明報專訊】保守黨引入新法,加強對付外國罪犯,遣返將更為暢順。新法案有望在這個國會會期結束前獲得通過。
有望會期結束前獲通過
執政保守黨政府在本周二(12日)向國會呈交「遣返嚴重外國罪犯法案」(The 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聯邦公安部長布尼(Steven Blaney)昨日通過電話舉行記者會,介紹該法案。
布尼希望,該法案能夠在這個議會會期之內獲得通過。他說目前未看見很大的抵抗。可是另一方面,這一個會期只剩下4個星期的時間,而且其他不少法案都要落力推動才能獲得通過。
據公安部稱,新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當因為嚴重理由,包括在加拿大犯下嚴重罪行,而被判定為「不可入境」(inadmissible)時,遣返行動將更為容易及快捷。
所有外籍人士以及部分永久居民在犯下嚴重罪案時,將不容許撤銷犯罪紀錄。
當從移民拘留設施獲釋時,懲教機構可以知會已登記的受害人,通報這些罪犯的釋放日期以及去向。
加拿大將可根據將來訂定的協議,不用取得罪犯同意,便可以將其遣返原居地服刑。
難民假若被認為對加拿大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而被遣返時,將喪失「受保護者」(protected person)地位,加拿大將不予以保護。
「受保護者」假若要離開,也可以自行放棄身分;在某些案例中需要離開加拿大時,將更為順暢。
就算是被國際刑警通緝者也不適用
布尼指出,這一法案適用於在加拿大犯下罪行的外國罪犯,而且已經被定罪及服刑的案例,並不適用於那些在外國犯法的個人,就算是被國際刑警所通緝者。不論這些服刑外國罪犯願不願意,在刑滿假釋時,甚至在服刑期間,皆有可能被遣返回原居地。
布尼表示,這一法案的宗旨是保護誠實守法的人,不讓外國罪犯濫用加拿大的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