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要求裁定為成人罪犯 卡達爾案第三度高院提堂
(多倫多13日加新社電)前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囚犯卡達爾(Omar Khadr,圖)的案件周四第三度在加拿大高等法院提堂﹐因為聯邦政府上訴﹐要求法庭依據他15歲時犯下的罪行﹐裁定他是成人罪犯。
法律爭議的重點是美國軍事委員會裁定他戰爭罪名成立、入獄8年﹐到底那樣的刑罰算不算成人刑罰。
這宗案件涉及法律技術問題﹐卻渲染濃重的政治色彩。
加拿大公民自由聯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的納提(Gillian Hnatiw)說﹕「個案再度凸顯﹐加拿大對他採取一貫的強硬手法。」
28歲的卡達爾關押近13年﹐上周獲釋﹐他已上訴美國軍事委員會的判罪。
卡達爾2002年7月涉案﹐當時他年僅15歲。美方指他在阿富汗犯案﹐殺害美國軍人。美國軍事委員會在2010年裁定﹐卡達爾再需坐牢8年﹐當時沒有區別青少年和成人。
渥京政府一直視他為強硬派恐怖分子﹐反對他保釋。政府堅稱﹐卡達爾承認5項戰爭罪名﹐每項罪名的刑期是8年﹐同時執行。
渥京政府同意﹐其中最重的一項裁決是﹐卡達爾謀殺1名美國特種兵﹐只能當作青少年刑期﹐其餘4項罪名﹐包括企圖謀殺﹐應當作成人刑期。
現行法例沒規定犯人同時服青少年、成人刑期﹐渥京政府2012年9月從關塔那摩灣轉解卡特爾時﹐把他當作成人罪犯。
卡達爾的律師辯稱﹐卡達爾服總計8年單一刑期﹐應當作青少年犯罪。
律師說﹐哈珀政府長期推行政治性的嚴打恐襲?罪犯日程﹐那是他們的報復手法。
卡達爾已獲釋﹐最高法院的判決可能對他沒有直接影響。他的情況看來很特別﹐多數不會再發生。
在2008和2010年﹐最高法院兩次審理卡達爾案件﹐這次是三度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