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警員誠信 點心師脫襲警罪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9月28日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前一小時,中文大學畢業的年輕點心師傅(圖)於立法會外被指用雙手推撞警員胸口,他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500元。裁判官批評警員之間的證供差異「無法用常理解釋」,顯示他們講述的是「無發生過的場景」,質疑聲稱遇襲警員的誠信,認為他身上的傷是撲向被告時所造成。
批警口供差異無法用常理解釋
獲判無罪的劉子僑(26歲)畢業於中大中文系,現時任職點心師傅。警員黎凱達(31歲)早前審訊時供稱,劉案發時以雙手推撞他的胸口,裁判官梁榮宗昨裁決時形容有關動作如「雙龍出海」,但黎事發後曾向醫生稱被人用拳頭襲擊,雖然黎審訊時曾聲稱醫生寫錯,但裁判官認為醫生「寫錯機會不大」。即使劉真的以「雙龍出海」施襲,但醫生報告指黎的下胸骨位置紅腫,裁判官認為憑常理都會發現傷勢與襲擊動作並不琣X。
裁判官續指出,黎審訊時供稱遇襲後主動追截劉,其書面口供卻稱是按警長指示,黎其後解釋因為書面口供「寫錯驉v,裁判官認為這「好影響佢儭菻H」,加上警長曾於審訊時供稱,案發時受人鏈所阻無法追截劉,裁判官質疑身處同一位置的黎,何以不受人鏈所阻而展開追截。
兩警講述「無發生過的場景」
此外,黎供稱案發時劉突然出現並施襲,但警長供稱劉當時曾與黎交談數分鐘,裁判官認為上述證供差異「無法用常理解釋」,顯示二人講述的是一個「無發生過的場景」。裁判官認為,劉案發時根本沒有與黎有身體接觸,黎身上的傷是他飛撲制服劉所造成,遂裁定控方的證據不足,判劉的襲警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6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