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2001年曾透過國際刑警知會各地警方,一名受中國通緝的逃犯可能抵達加拿大,當時「逃犯」的名字拼法是「Mo Yeung Ching」。
據本報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中國在2001年11月23日通過國際刑警知會各地警方該名被中國通緝男子的資料,在這份英語文件中,名字一欄的拼音是「Mo Yeung Ching」,上面還有照片。
「Muyang Cheng」與「Mo Yueng Ching」
兩人出生日期地點完全相同
中國上周發出的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Red Notice)則採用漢語拼音,其中一名被通緝者的名字是「Muyang Cheng」。不過,2015年通緝令中的「Muyang Cheng」與2001年文件中的「Mo Yueng Ching」的出生日期均是1969年11月14日;出生地點都是中國江蘇常州。
中國在2001年通過國際刑警發布的通告顯示,「Mo Yeung Ching」父親姓名的英文譯音為「Wei Gao Ching」,母親為「Pei Wen Zhang」。
2001年文件指出,「Mo Yeung Ching」持有香港身分證,香港身分證號碼為:P270XXX(b)(本報刪節)。他的描述為:身高177公分,黑髮,棕色眼睛。特徵是右眼旁有一黑色胎記(black birthmark)。他的職業為商人,使用的語言為中文、英文。可能出現的地方包括加拿大、中國(香港、澳門)。
中國警方要求各地警方,當知道「Mo Yeung Ching」的下落時,應該立刻通報國際刑警北京支部;報告這名「逃犯」(fugitive)的行蹤已經敗露。
忠告各地可臨時逮捕Mo Yeung Ching
中國警方並忠告各地警方,對於哪些確認「紅色通緝令」(Red Notice)構成充分理由作出臨時逮捕的國家,可以對「Mo Yeung Ching」採取臨時逮捕。
中國警方又申明,假若引渡條約適用,將會申請引渡落網的「Mo Yeung Ching」。
2001年提出的通緝令已經列出「Mo Yeung Ching」一系列挪用公產、窩藏贓款等罪名。包括他在1996年,與同謀貪污(embezzle)370萬元人民幣;以及在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期間,利用自己身為一間公司董事的職權,挪用了(misaapropriate)450萬元人民幣。當時已經聲明,這些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2001年的文件又指出,中國河北石家莊司法部門在2001年4月2日對「Mo Yeung Ching」正式發出的逮捕令(arrest warrant),沒有失效期。中國警方並申明,假若有需要,中國警方願意將中國石家莊市發出的通緝令翻譯成外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