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新樓車位備充電裝置
【明報專訊】環保署表示,於2011年6月修訂新建築物的規劃標準,建議30%私家車泊車位應提供電動車輛一般充電設施。於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間,有八成獲批新發展計劃的停車位,會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裝置的基本設施。署方表示,會繼續鼓勵私營機構設置更多電動車充電設施,機電工程署亦設立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3757 6222。
環保署資料顯示,至今年2月底,全港有1804輛電動車,共38款電動車獲批在路面行駛,其中25款是私家車及電單車,由日產、比亞迪、寶馬、Tesla等公司出產,其餘13款是公共車輛或商業汽車。
至今年2月 共1804輛電動車
電動私家車的車價由30多萬元起,以比亞迪e6豪華版為例,最高時速140公里,充滿電可行駛300公里,車價約38.7萬元;Tesla MODEL S 85D最高時速為250公里,充滿電可行駛502公里,車價為70.2萬港元。
燃料費比汽油低80%
駕駛電動車較汽油車節省燃料費,根據中電資料,電動私家車平均每日行40至60公里,電費低於11元,比使用汽油作為燃料費用低80%。若由旺角駛到屯門,估計電費約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