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苑裝充電座遇阻 車主爭兩年始獲批
【明報專訊】政府鼓勵市民駕駛電動車,但車主欲在私樓停車場加裝充電座卻困難重重。將軍澳維景灣畔業主吳先生儘管願意負責所有安裝充電座的費用及責任,但前後用了兩年才爭取成功。他認為,最困難是說服管理公司和業主接受新事物,「有些業主覺得為什麼要為你一個人做這麼多,唯有要盡力要令他們知道減少廢氣對大家都有利」。
吳先生於2012年8月開始訂購Tesla電動車,他希望在屋苑車位旁安裝隨車附送的充電座,由於屋苑未有任何公用或獨立電動車充電設施,他於是逐步申請,先聘請顧問公司,再先後去信屋苑管理公司、機電工程署、中電。
中電指可行 管理公司遲遲未批
顧問公司為他制訂接駁方案,中電亦稱技術上沒問題,然而管理公司態度不積極,「管理公司同我講,話技術可行,但不代表給我裝」。
一年多下來,申請仍處於膠荂A管理公司遲遲未批准,他要求業主委員會主席兼西貢區議員陳繼偉協助。業委會討論了對電動車立場,認為環保的大方向應該支持,再在業委會轄下的工程小組討論,請來各方商討加裝獨立充電座的法律基礎、工程難度、公平性等,再出通告諮詢居民意見。最後在未遇到很大反對意見下,業委會及管理公司批准吳先生安裝充電設施。
吳先生花了近2萬元安裝充電座及接駁長數十米的電線到大廈電表房,工程於去年9月完成。
他說,整項工程在技術上沒有難度,難度在於要說服各方都接受,「管理公司也要平衡利益,未必會為你一個人去做未做過的事,只能有耐性一步一步去做,幸好業委會內很多也是專業人士及支持環保,願意理性討論」。
自費2萬元安裝 計電費遇難題
如何計算電費是另一個問題。《供電則例》禁止電力用戶把電轉售第三者,若由大廈方面按電量收取吳先生的電費,並不合法。後來雙方協議,管理公司向吳先生收取固定的服務月費,每月約千多元,當中包括租用充電座相連牆身、電費、行政費等,此舉獲得法律顧問同意是合法。中電及港燈均表示歡迎向兩電申請在私人屋苑使用充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