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連南縣一所小學最近出台規定,要求學生必須通過考試、取得「准騎証」,才能騎單車上路。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部門推出類似規定,並配套了處罰措施。專家認為,地方政府部門和學校應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騎車技能為主,而目前一些地方「學生單車駕照」規定的部分措施難逃於法無據之嫌,「值得商榷」。 根據該校規定,學生想騎單車,必須「過3關」取得「准騎証」。首先是年滿12歲,提交有學生及其家長簽名的申請書,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然後進行筆試,筆試內容是相關的交通規則等知識﹔最後進行「路考」,通過後才獲學校頒發「准騎証」。據指該校共有1400多名學生,符合騎車條件的主要是6年級的50多名學生。 但有專家認為,地方政府部門嘗試以量化標准考核提升學生安全技能,出發點是好的,但部分具體措施難逃於法無據之嫌,並指出執行方法手段要更人性化,當前還是應以柔和的教育勸導為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