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一宗投訴調查結果,揭發機管局為防止閉路電視錄像被不當使用,曾在指引中要求職員訛稱閉路電視系統僅作「即時監察」,其後被揭發系統其實有攝錄功能,又聲稱為安撫投訴人而指摘按照指引處理的職員「不誠實」。公署斥責機管局向公眾說謊,做法「完全不能接受」,建議管理層的思維要接受「再培訓」。 瞞閉路電視攝錄「不能接受」 事緣2013年3月,有市民在機場行李認領大堂目擊有人涉盜竊行李,遂通知機場職員處理,惟職員沒採取行動,疑犯逃去。事後該市民不滿職員未有採取行動,去信機管局查詢閉路電視系統當日有否攝錄到事件經過,惟機管局當時回覆稱,閉路電視只用作即時監察,故未能確定被投訴職員身分。 其後有立法會議員作同樣提問,機管局卻回應稱閉路電視具備攝錄功能。基於回覆不一,投訴人質疑局方蓄意提供錯誤資料及說謊,堅持要局方進一步澄清,局方最終回應稱「已適當地訓誡今次事件中不誠實的有關職員」。 公署引述機管局解釋指,原本內部指引要求職員不可披露閉路電視具備攝錄功能,回應查詢時的「標準回覆」包括「閉路電視只用作即時監察」說法。局方接到議員提問後,檢討相關指引並通過修訂,決定披露閉路電視其實具備攝錄功能,故出現不同回覆。 狠批卸責前線人員 公署指出,機管局不披露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並非沒理據,卻選擇以「即時監察」說法向公眾說謊,完全不能接受。管理層指示職員作出不誠實答覆,卻把責任推卸給前線職員,包裝為「良好客戶服務」,是對職員不公;為打發投訴人,要職員背負不誠實罪名,更是匪夷所思,影響局方公信力。公署稱,問題源於機管局管理層思維方式,必須改革。 機管局:檢討政策更新指引 機管局回應稱,管理層認同在處理上述事件上有不完善之處,惟個案屬個別事件,局方接納及已執行公署建議的改善措施,包括檢討有關閉路電視系統的政策及程序,並向員工提供更新指引。機管局已聘請獨立顧問,為專門負責處理顧客查詢及投訴的管理層和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內容包括誠信、透明度及準確發放資料的重要性等,而是次個案亦納入培訓課程教材。發言人稱,在適當使用閉路電視上,機管局會在盡量保持透明度、維持機場保安及保障旅客私隱等方面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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