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次團員及管理層捲入紛爭的香港中樂團,在1977年由當時市政局成立,2000年改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及管理,並於2001年公司化。中樂團由理事會負責最高決策,成員包括主席徐尉玲、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常務董事李偉強、香港演藝學院校董陳偉佳及立法會議員鍾樹根等。樂團管理方面,設受薪藝術總監和行政總監。樂團2013/14年報顯示,政府向中樂團提供資助額達5800萬元,佔其總收入八成。 年獲5800萬資助 佔收入八成 2010年時,香港中樂團被審計報告批評樂團自我評估報告高估入座率、贈票監察寬鬆,又指理事會、藝術總監和行政總監外訪規定較政府寬鬆,更曾向研發樂器員工支付了未有做財政預算的35萬元研發開支,其中逾七成無收據證明。當時審計署建議樂團檢討外訪演出的安排及改善財務管制,並嚴格遵守規定,民政事務局亦應提供協助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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