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有精神病的無業漢以介紹工作為名,誘同h16歲少女至其住所後,突然脫去自己的衣服,非禮並強迫少女觀看色情影片,又以500元要求少女為他口交,他昨被判囚3年4個月。辯方求情指出,少女為半工讀學生,對成人生活有一定認知,但被法官斥責說法反映被告漠視事件對少女造成的傷害。 過往有34次定罪紀錄的被告陳嘉俊(38歲)早前承認非禮、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合共8項罪名。 官一度建議被告換律師 陳的代表律師求情時,一度指陳是在少女「鼓勵」下行事,事後陳已感到後悔。惟法官陳仲衡指出,若少女自願被陳侵犯,則陳不應該認罪,更一度建議陳更換律師代表重新審訊。辯方隨即要求撤回有關說法。 法官判刑時指出,陳的精神報告指他20年前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有強烈的性慾,重犯風險高。法官認為,少女在事件中被禁錮達2.5小時後受驚,案發時少女年紀尚輕,更身穿校服,屬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DCCC9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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