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公開報道,因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而獲得減刑的現象並不少見,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員、名人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的現象已屢見報端。
記者調查發現,服刑人員進行發明創造並申請專利這一領域呈亂象,為服刑人員提供發明專利助其減刑的機構漸趨規模化、專業化,而法律法規在對服刑人員的發明專利進行評估和認定這一領域,尚沒有統一的規定。一些省份出台了相關認定辦法,同時,不同的監獄對發明成果的判定也有不同。
去年12月9日,原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獄中服刑期間發明4項專利等原因獲得監獄方面表揚,並裁定減去其一年有期徒刑。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查詢系統,南勇的4項專利分別為:足球射門練習裝置、一種便攜式球門、移動終端支撐架、台式電腦顯示器組合體。4項發明分別於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分兩次申請專利認證。
除南勇之外,有姓名可查的官員、名人通過在監獄進行發明創造並成功申請專利的報道並不少見。除公開報道之外,記者通過國家專利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發現,仍有部分未經報道但有姓名可查的入獄官員名下有發明創造專利。結果表明,入獄後進行發明創造獲得減刑已不是個別現象。
中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刑。
而「有發明創造的」這一點,認定的最重要根據就是得到國家專利認證,因此,發明創造並獲得國家專利認證,是法院判定是否給予減刑的根據之一。
根據興趣愛好量身定製發明
記者電話聯繫了陝西一家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該事務所在其網站上明確表示提供「發明專利減刑」服務。記者以市民身分致電事務所劉經理,表示有一位親戚因貪污入獄,希望能通過發明申請專利獲得減刑。
劉經理指出,想要順利進行發明創造並減刑,首先要了解所關押的監獄對發明減刑的相關規定。「不同的監獄有不同的規定,我們只了解我們當地的監獄規定。」劉經理建議記者在探監時讓入獄的親戚去向獄警了解情況,並向監獄表明自己想要搞發明創造的意圖。劉經理表示,只有在了解了監獄對這一領域的規定,才能制訂有針對性的發明計劃。
同時,劉經理讓記者提供一份親戚詳細的履歷,內容包括性別、學歷、專業、職業、興趣愛好、特長、家庭背景等。劉經理解釋說,需要根據個人的特點確定發明的具體領域,制訂一個發明方案,這樣才能增強申請減刑的說服力。
就價格和時間方面,劉經理表示,實用新型專利一個6800元(人民幣),從開始制訂發明方案到成功申請專利,只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時間。發明專利難度比較大,費用是5萬到6萬不等,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劉經理建議記者考慮申請發明專利,因為申請難度大,申請成功後對減刑會有很大幫助,還會加長減刑的時間。
第二天,劉經理在QQ上告訴記者,他考慮記者親戚的情況之後,建議記者訂一個系列的實用新型專利,原因是持續做一個系列,連續做兩年,後期可以達到很好的減刑效果。
看記者有些猶豫,劉經理補充道:「我們已經在陝西做了很多專利減刑服務了,你可以放心交給我們,有些有錢人一旦事發,入獄前就開始準備了,要早點開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