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運人士葉寶琳等3人於去年6月6日參與立法會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後,被控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即於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案件昨進行法律爭拗,辯方律師指該行政指令違憲,違反人權法所賦予的示威及和平集會自由權利。 控方指立會大堂非公眾地方 3名被告社運人士葉寶琳(34歲)、張漢賢(41歲)及黃根源(24歲)早前否認控罪。代表葉寶琳的律師稱,葉當日身處的地方為立法會西門及大堂,屬一般人均可進入的公眾空間,而她當日沒有作出任何擾亂秩序之舉,理應享有示威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控方則稱該處並非公眾地方,示威及和平集會自由並不適用。案件押後至2月6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3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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