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律師曾啟榮也認同警方的看法。「有許多客戶向我抱怨,說裝修好的工程有這樣那樣的不足,我都是告訴他們,工程能順順利利地完工,就已經可以燒香還神了,因為中途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太高。」 曾律師指出,除了像前面所說證明預付款被裝修公司挪作他用,或者證明裝修公司根本沒有去申請施工許可等問題,否則難以指證裝修公司是欺詐。 「還有一類證據是是裝修公司從一開始就有意去接超出其能力的工程。比如公司只有五六個員工,但同時接的工程卻有十幾單,工期又重疊,在合理情況下無論如何都無法完成,那也應被判定為欺詐。」 無論是上述的哪類證據,警方的調查都很費功夫,因此曾律師認為,業主如果通過法庭來打民事訴訟,獲勝的機會可能還高過刑事舉報。 他還指出,目前房屋業主與裝修公司員工聯合起來追討公司老闆的情形相當罕見,因為從本質上來說,追討預付款的房屋業主,如果向公司追討債務,會與公司的員工在債務償還優先順序和額度上面完全對立。 簽約買保險較有保障 「這又是一筆很難算的帳。如果說真要有什麼保護房屋業主的辦法,那只有是在簽合約的時候再買上一份保險。不過,保險金也不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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