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是次以「預約拘捕」方式處理佔領行動的組織者,選擇以電話邀約當時人到警署再作拘捕,有別於以往「突擊上門拘捕」形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表示,歡迎警方的方式,認為此做法「大大方方」,但關注警方拘捕的必要性,認為不必要的拘捕會剝奪人身自由。 中環拘陳玉峰曾惹非議 據了解,「預約拘捕」出現於近年的涉及遊行示威的案件,自佔中義工陳玉峰因涉嫌2011年七一遊行「非法集結」,於2013年5月在中環鬧巿被捕,惹來「低調通緝」非議後,警方留意到上門或到涉案者辦事處拘捕都可能引來不必要非議,逐開始採用公開「預約」涉案者作調查或拘捕的做法,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據悉,有見是次佔領的組織者已公開承認刑責,加上是知名人士,潛逃風險較低,警方便使用致電方法邀請他們到警署作拘捕。 若僅合理懷疑 拘捕不符指引 張達明指出,警方應清楚向當事人交代是協助調查、拘捕還是檢控,如基於合理懷疑而拘捕,只符合法律上拘捕的最低要求,便未符合警方最新常規指引。他指,調查若未完成,即使要為當事人落取警誡供詞,亦無需拘捕,可邀請協助調查。 他指出,過往監警會曾關注警方拘捕的必要性,去年警方更因應監警會建議修改其常規指引,要求警員拘捕前要想清楚必要性,包括當事人是否會潛逃、珝擭瓴琠恅斨Z證人,並必須記錄拘捕的原因。他認為,只有警方完成調查,需要落案起訴時才應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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