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前總統陳水扁才依法務部「建議」向高院聲明異議,高院12日即以「保外醫治的准駁」屬法務部行政處分,裁定駁回,指扁應循行政訴訟途徑救濟,等同打臉法務部。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質疑法務部長羅瑩雪建議錯誤,羅瑩雪回擊,「我沒建議他向哪個法院聲請」,是建議扁向「正確法院」聲明,而高院認定是行政法院。
陳致中臉書PO文指,顯然法院與法務部所持法律見解歧異,與保外就醫案實體無涉,打行政訴訟更是曠日廢時。法務部必須自己決定,絕無推給法院之理。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批評,高院駁回家屬聲請的裁判,應證羅瑩雪公開要求扁家屬聲請異議,只是權責機關意圖卸責的託詞。
高雄市長陳菊12日探視陳水扁,也再呼籲速予扁保外就醫,扁不到1小時就出現尿失禁、手抖。榮總等醫療團隊已建議扁居家療養,馬應尊重醫師專業判斷,立即讓扁保外就醫居家治療,扁可於高雄進行醫療診治。
羅瑩雪8日建議扁可向高院抗告、聲明異議或重新申請,扁事後即「三管齊下」爭取,但11日才聲明異議,12日就被駁回,雖可上訴,實益不大。高院指出,《監獄行刑法》有關保外醫治,屬刑罰如何執行,不是刑訴法檢察官執行指揮的刑之執行性質;保外醫治的審查和准否屬法部的行政處分,有關監獄行刑的爭議及救濟,應循行政爭訟途徑救濟。
法務部認為,長期以來司法機關對矯正機關處分的司法救濟,究竟應採行政或刑事訴訟並無定論,且大法官解釋亦未指明矯正機關處分一律由行政法院審理。
扁保外就醫的個案處理,參考已送立法院審議的《羈押法》修正草案、法務部研修中《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規定;司法院都同意對於矯正機關處分不服者,採刑事訴訟救濟的途徑,法務部說法並非無依據。
北院日前駁回扁保外就醫裁定中,僅指稱應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尋求刑事救濟」,也未指只能向行政法院尋求救濟,法務部未誤導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