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年前國慶夜南丫島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等41項控罪昨續審。控方昨傳召外籍海事專家John Hamilton Third作供,他自1966年開始其航海生涯,現時他任職專門調查海上事故的顧問公司,曾有分參與調查逾100宗意外。 另一專家:「南四」不合規 另一名海事專家張漢義昨接受主控官的覆問,他表示南丫四號於海難發生前作為「讓路船」,雖然曾轉向以避免碰撞,但其轉向幅度太小,不足以讓海泰號知悉它已採取行動,而且其轉向的時機亦太遲,故張認為南丫四號並不符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中,讓路船須「及早採取大幅度的行動遠避他船」的要求。 指海泰號沒作反應避撞 張續指出,即使南丫四號是「讓路船」,海泰號的船長黎細明亦須留意南丫四號的動向,若發現南丫四號沒採取避撞行動或做得不夠,而且即將出現相撞危險時,黎必須作出行動避撞,惟他最終沒這樣做。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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