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團體早前獲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者佔據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的一段彌敦道,惟被告吳定邦及霍偉邦指出,的士團體未有於上月8日的限期前向被告送達申索陳述書。高院聆案官昨下令,的士團體須於28日內送達申索陳述書,否則針對吳霍二人的申索會撤銷。 原訴的士團體至今仍未送達申索陳述書,昨向高院申請寬延期限。被告吳定邦的大律師庭上引述原訴早前的回覆,稱正忙於處理其他業務及外遊,後來又表示忙於與警方及政府官員開會,未能送達陳述書,吳一方認為有關解釋實不合理。 聆訊官下令,若原訴未能於昨日起計的28日內送達申索陳述書,針對吳霍二人的申索將被撤銷,但不包括本案的首被告、即其他佔據涉案道路的人。 【案件編號:HCA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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