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8月搭乘捷運淡水線的時候,意外發現一名女乘客和知名日本AV女星波多野結衣相似,偷偷拍下兩張照片放上網,但沒想到相中另一名女子因被攝入鏡,憤怒提告妨害秘密和違反個資法,最後士林地檢署不起訴。 去年8月7日,陳姓男子將照片交給吳姓女性友人,貼在PTT(Beauty)上,註明「早上搭捷運上班,同車廂有一個大正妹,長得有點像波多野,但我只是個魯蛇不敢搭訕……只好偷拍兩張請表特版神人幫神!金天早上淡水線開往北投方向,拜託版上各位神人了!」 此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心幫忙,不少人大讚相中索女,真的好像波多野結衣,不過有網友注意到,兩張照片期中一張,左邊有名女子做在椅子上,似乎正好看到鏡頭。網友留言「第二張阿婆在看你」,語氣戲謔,但網友的討論讓一名蕭姓女子憤怒提告,因為她經同事告知,自己被人拍到入鏡貼在網上,怒告拍照的陳姓男子和貼網的吳姓女子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 不過檢方認為,被偷拍的「小波多野」並非蕭姓女子,拍照地點又是在捷運上算是公共場合,拍照也沒有公布蕭姓女子的個人資料,或針對隱私部位拍攝,因此兩罪都不構成。 只是「路人甲提告」又引起熱烈討論,多數民眾認為跟本是蕭女自己沒事找事,也有民眾認為,公眾場合拍照還是小心點好,尤其要貼上網,最好打格處理。律師表示,此案雖然被告沒有刑責,但因為無涉公共利益,未經許可公開影像可能涉犯「侵犯肖像權」,被拍者除了可以要求下架、刪除,也可以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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