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界曾經由1個工作小組來討論柯化戰的問題﹐當中還涉及到插隊柯化(bully offer)﹐而結論是多倫多地產商會無權干預這些柯化﹐但安省地產局(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可以引用地產經紀條例的操守守則來處理會員在這方面的失德行為。
該工作小組指出﹐bully offer這個說法可能由傳媒所創做出來的﹐目的是引起關注及製造話題。工作小組的成員認為﹐這用詞的意思是指極之短的不可改變時限的柯化。
工作小組的討論集中在兩個層面之上﹐其一是現行的操守守則適當地處理消費者及會員的關注﹐其二是大部分熟練談判的人都能夠成功﹐而不了解有關程序的經紀則認為有不公平的情況。
法律方面4點意見
法律意見的結論包括了以下4點﹕
?賣家有權在任何時間改變主意﹐原因是在物業出售方面﹐他們是最終的決策人。
?多倫多地產商會無權干預涉由買方或賣方的第三方私下達成合約。
?加拿大實施競爭法來維持並鼓勵國內的競爭。多倫多地產商會的干擾可能會被視為反競爭。
?安省地產局可以引用有關守則﹐有權處理不適當陳述柯化的問題。
該工作小組在結論中指出﹐應當用先發制人柯化(pre-emptive offer)來代替bully offer。
此外﹐最佳操作指引應當顧及先發制人柯化的問題﹐並且包括在會員的課程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