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華裔女子被商店保安員扣留事件﹐多倫多知名律師栗鈞(圖)指出﹐市民如果覺得受到冤枉﹐可以通過民事途徑告該商店「非法拘禁」。 他表示﹐從警方處理的情況看﹐警方發的告票是「擅闖私人地方」﹐顯然警察也不打算管她是否高買一事。 「擅闖私人地方」的情況﹐只有對方發過不准入內的通知在先﹐之後才能落實「擅闖私人地方」罪名。 無故將顧客扣留在商店辦公室內﹐當然是不能接受的行為。對此﹐市民可以告民事的「非法拘禁」罪。 此外﹐保安員稱某人偷商店商品﹐當然必須提供證據。如果提不出證據﹐那還可能有誹謗的問題﹐可以同時追究。 至於說到被保安扣留顧客是否可自行報警﹖栗鈞說﹐顧客發現保安構成刑事罪行時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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