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29日加新社電)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規定﹐電台、電視台和電訊業界傳播商必須傳達官方的緊急信息。 委員會周五說﹐它要採取行動﹐確保電台?電視台在緊急事件發生時及時傳播警訊。 它在聲明中說﹕「有線電視和衛星公司、電台、大氣電波頻道電視台和視頻點播服務﹐必須在2015年3月31日開始播放此類信息。校園、社區和當地傳播商﹐必須在2016年3月31日開始遵從新規定。」 目前的全國公眾警報系統(National Public Alerting System)是自願參與﹐委員會沒有說明﹐自願警報系統是否有問題。 緊急警訊由應變人員發出﹐譬如消防局長、警方人員、公共衛生官員﹐警告公眾可能的生命和財產危險。 這也可能包括尋找失蹤人員的安珀警告(Amber Alert)﹐以及龍捲風、林火、洪水、水污染和工業災難等的警報。 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主席布萊(Jean-Pierre Blais)說﹕「在緊急狀況期間﹐重要信息可透過電台、電視台﹐迅速向國民傳播。「我們在確保傳播商、電視服務供應商﹐在改善國民安全、保安方面起到作用。今天的決定﹐保證當局在發出這類通知時﹐民眾獲取重要的當地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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