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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學者倡強制通報性侵 嘆前景悲觀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陳高凌指出,香港社會在過往近30年,對婚前性行為等性觀念變得較開放,但對家庭性暴力的觀念進度仍很緩慢,甚至可以說沒改變。「(家人)為着面子、所謂的和諧(而不舉報),但要由小朋友(事主)付上最大代價維持,停下來想一想,公平嗎?」

澳美:專業人士須通報懷疑個案

他指政府近年積極宣傳性暴力的禍害及求助渠道,卻甚少強調性暴力是違法或直接鼓勵事主報警,反映政府心態保守;「叫人保護自己,出發點是好,但責任仍放了在事主身上」。

陳高凌於8、9年前曾提出效法美國、澳洲等地,推出強制通報(mandatory reporting)機制,規定專業人士如社工、醫生等,須向警方或社署通報懷疑性侵案,以免因各種顧慮延遲揭發,「事主將事件講出來,雖不是解決了整件事,但起碼她可繼續過自己的人生」。惟觀乎現時社會氣候,陳說憂慮未來5至10年內也實行不了此機制。

社署指引無法律效力 事主硬啃

陳高凌指出,社署現行有關處理性侵案的指引沒有法律效力,要靠大家判斷和自律。社會觀念保守,加上政府沒動力改變政策,導致仍經常有遭性侵的事主被迫把事件「啃下去」。

社署﹕現宣傳更有效

社署回應指出,雖然本港沒強制通報的法例,但署方已聯同不同部門和專業人士制訂有關處理虐兒、性暴力等個案的程序指引,供相關專業人士參考。

此外,該署考慮到市民普遍明白使用暴力的刑責,相關宣傳強調暴力對整個家庭造成的極大破壞,會更有效使暴力使用者反思,改變暴力態度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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