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宣布,將就政府對新界村屋消防安全措施的規管情况展開主動調查。公署表示,不時接獲市民投訴,指村屋的緊急車輛通道被阻塞或佔用,但每當向地政總署或消防處投訴時,往往獲告知「通道位於私人土地,政府無權採取執法或管制行動」。公署將探究該制度及程序是否不足,以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建議。
接投訴屢稱無權執法
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宣布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現行規管俗稱「村屋」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措施制度。公署指出,根據《建築物規例》,每幢建築物須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保障居民火警時安全,但這類新界村屋不受有關規管,地政總署只能透過審批建屋圖則時,要求闢設車輛通道,或要求業主在屋內裝置自動灑水或火警偵測系統、消防喉轆等設施。該署又指出,留意到有傳媒報道,部分村屋業主取得當局發出俗稱「滿意紙」的建屋完工證明後,便拆除消防設備。
公署補充,2011年至2013年共接獲12宗相關投訴,會向地政總署或消防處等相關部門索取資料及查詢,報告預料於本年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