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一名在日本福島核災處理作業中,遭受過量輻射的48歲男子,周三在福島地方法院磐城支部提出起訴,指東京電力公司及相關企業隱瞞現場有高活度污水的實情,持續讓他進行危險工作為由,索賠1100萬日圓。 原告的代表律師表示,參與核災處理作業的人員以遭受過量輻射為由,提出起訴可能是首例。據悉,原告曾是磐城市的東電相關企業的工作人員。訴狀稱他於2011年3月24日,參與了之福島第一核電站3號機組渦輪機廠房地下電纜鋪設工作,事前獲告知該處的輻射量為10毫希左右,可以進行鋪設工作。 原告稱,地下有冒出蒸汽的積水,輻射計測量儀警報聲響起,但工作仍繼續進行。根據事後的輻射量調查,同年3月12日至31日的外照射量為20.49毫希,內照射量為13.1毫希。 原告起訴後在東京召開記者會,代表律師稱,東電截至3月18日已經發現有污染積水,卻於26日前未有公布。東電有義務將必要資訊告訴工作人員,並讓他們在緊急情況下躲避。東電回應稱,將在訴訟中詳細聽取原告的訴求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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