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蔡玉玲主席: 工會於四月十日發信給會員,表達對《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守則)修訂的意見。由於該信件對守則的修訂過程敘述有欠全面,管理層必須作出以下的澄清: 1)管理層早於2010年2月已成立工作小組,負責建議守則修訂的內容。工作小組成員廣泛,包括各組別與工會代表。工作小組在過去四年來,先後向管理層提出不少修訂建議,亦曾多次在管理層的策略小組會議(SGM)討論過;有些獲得接納,有些被否決;但所有決定均曾深入討論,絕無所謂決策不公的情況。 2)無論是工作小組或管理層會議,一直確認守則修訂的原則是:有必要修改的才修訂;如無必要則應沿用現行版本。工作小組要求加入的「公共廣播價值」段落,與上述原則相違背。 3)有關「公共廣播價值」的段落內容,曾於去年9月和今年3月於管理層的策略小組會議(SGM)詳細討論,並不存在所謂匆匆通過的情況。 4)有關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角色,管理層認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定義最合適是採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建議,即:服務普及、多元化、獨立、以及獨特的節目。香港電台的公共使命和目的現已詳列於《香港電台約章》(約章),毋須重覆再於守則列明;即使要重覆列明,亦應完整採用約章的相關條文,不能率意取捨或改寫。 5)守則的作用須反映內部工作原則,並將行之有效的節目製作標準和編輯方針,書成文字,供製作人員參考,以增加電台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最重要的是同事堅守編輯自主、保持不偏不倚、服務社會大眾、提昇競爭層次、製作優質節目、以及培育多元人才,辦好公共廣播。 香港電台管理層 (伍曼儀代行)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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